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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
来源:2exam.com整理 2007-4-29 14:16:00 【字体:小 大】

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处近日公布了2007年招生章程,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,详细内容如下:

  学校名称:吉林建筑工程学院

  办学地点: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 邮编:130021

  办学性质:公办

  层 次:本科

  学校基本情况:

 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的土建特色、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,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。有4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,15个教学组织单位,29个本科专业,4个高职专业,覆盖理、工、文、管、法五大学科门类;有专任教师500余人,在校本、专科学生10000余人。我校是培养建筑行业以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。

  录取原则:

  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,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为依据,德智体全面考核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  1、根据各省(市、区)的招生计划人数,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%~120%之间。

  2、根据生源情况,酌情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
  3、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:在尊重考生志愿(专业级差为5分)的前提下,高分优先。

  4、当考生志愿和总成绩相同时,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,文史类考生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
  5、建筑学、

城市规划、艺术设计专业,色盲、色弱限报。

  6、录取到建筑学、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,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,入校后须加试美术,美术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。

  7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:

  (1)、黑龙江、湖北、山东、江苏四省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加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;吉林、辽宁两省以本省联考成绩为准。

  (2)、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(总分=术科成绩+文化课成绩)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,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(术科成绩再次相同 ,素描成绩高者优先)。

  8、我校在吉林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内蒙古四省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,录取专业均为工程管理(理工类)专业。

  奖学金、助学金情况:

  学校设有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

助学贷款

  收费标准:

  依据吉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咨询、联系方式:

  电话:0431——85935214

  传真:0431——85930154

  网址:www.jliae.edu.cn

  吉林加筑工程学院招生办

  2007年3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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